単体規定 / Unit Regulations
独立条款是指确保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和可居住性。 相比之下,集体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与周围环境和其他居民的和谐。
- 安装防火墙和防火地板: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耐火建筑或某些准耐火建筑,原则上必须用防火墙或防火地板进行有效分隔,每个分隔不超过1000平方米。
- 房间里的采光:房间里的开口(窗户)面积必须至少是房间面积的1/7。
- 房间通风:房间必须有窗户或其他开口,面积至少为房间面积的1/20。
- 防雷设备: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需要防雷设备。
- 电梯:高度超过31米的建筑需要紧急电梯(升降机)。
建筑卫生的规定 / 建築物の衛生に関する規制
在人们居住的房间里,如住宅、学校、医院、诊所、宿舍和寄宿家庭,必须提供窗户和其他开口,以便获得日光。 如果是住宅,开口的面积必须至少是房间面积的1/7,如果是学校和其他场所,则必须按照1/5到1/10的固定比例。 此外,为了通风,房间必须有至少1/20地板面积的窗户或其他开口。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
作为大型木质建筑外墙的防火措施,等总面积超过1000㎡的木质建筑,其外墙和屋檐有可能蔓延火灾的部分必须采用防火结构。 此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除耐火和准耐火建筑外,必须使用防火墙或防火地板进行分割,每个分割的建筑面积总共不超过1000平方米。
安装防雷设备和电梯 / 避雷設備・昇降機の設置
安装防雷设备: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必须提供防雷设备。 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设备,但周围条件不构成安全危险的情况除外。
电梯安装:高度超过31米的建筑必须安装应急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