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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借家法 / Land and Building Leases Act

2022年8月10日

借地借家法规定了与 “土地租赁的期限和有效性等"和 “房屋租赁合同的续期及其有效性"有关的事项。 它于1991年颁布,废除了原借地法,借家法等,并于1992年生效。 它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借地权

租用他人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造自己的建筑的权利。 土地租赁的期限为30年,土地租赁合同的第一次续约为20年,随后的续约为10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更长的期限,则为该期限)。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租赁者要求续签合同的权利,房东拒绝续签租赁合同的要求,租赁的有效性,以及租赁条件的要求。

定期借地権

如果建立了合同期限为50年或以上的租赁权,则不存在合同续期的问题,也不存在因建造建筑物而产生的期限。 既不需要在到期时支付退出费,也不需要购买建筑物。 除了定期租赁权外,还有 “商业用途的定期租赁权 “和 “有建筑物转让特别协议的租赁权"。

关于建物赁贷借契约

它规定了建筑租约的续期、拒绝续约的要求以及建筑租约的有效性。

定期建物赁贷借(定期借家)

在租赁固定期限的建筑物时,可以规定合同 “不得续签"。

持续时间 / 存続期间

持续时间,简单地说,就是合同的长度。 尽管民法与借地借家法之间存在差异,但借地借家法优先于民法。 因此,当提出与房地产有关的期限问题时,借地借家法适用。 期限的比较见下表。 在下表中,"借地"和 “借家"是指借地借家法。

最初的持续时间 最初更行后的持续时间
民法 50年以下。没有规定最短。 如果出租人不反对,与之前的租赁条款相同。
借地 30年以上。没有规定最长。 第一次更新:20年以上。第二次及以后的更行:10年以上
借家 没有限制,但如果规定的期限少于一年,则被视为 “无固定期限"。 如果没有发出不续约的通知,则与之前的合同条款相同。 但是,期限应是无限期的。

民法

租赁权的最长期限为50年。 即使双方的合同规定为60年,也将是50年。 对最低期限没有限制。 合同期满后的续约时间也不能设定为50年以上。

借地权(为拥有建筑物而租赁土地)

如果规定了期限,则必须超过30年;如果规定了比30年短的期限,则为30年。 对最长期限没有限制,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为30年。 续期后的期限必须规定,第一次续期至少20年,下次及以后的续期至少10年。

借家权

期限可以规定,也可以不规定。 但是,如果规定的期限少于一年,则被视为没有规定期限的合同。 如果双方在期限届满前一年至六个月内没有发出不续约的通知,则视为按照与前次合同相同的条款续约。

提出终止无固定期限的租赁(民法租赁) / 期間の定めのない賃貸借の解約の申入れ(民法の賃貸借)

如果双方没有规定租赁的期限,每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将在提出终止请求之日起经过以下期限后结束
土地租赁:1年
建筑物的租赁:3个月
动产的租赁:1天

第一章 総則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趣旨)
(Purpose)
第一条この法律は、建物の所有を目的とする地上権及び土地の賃借権の存続期間、効力等並びに建物の賃貸借の契約の更新、効力等に関し特別の定めをするとともに、借地条件の変更等の裁判手続に関し必要な事項を定めるものとする。
Article 1This Act, in addition to prescribing the special provisions concerning duration and effect, etc. of superficies and the right to lease land for the purpose of building ownership, as well as the renewal and effect, etc. of building lease contracts, provides for the necessary matters in connection with court proceedings required for changes to be made to the land lease terms and the like.
(定義)
(Definitions)
第二条この法律において、次の各号に掲げる用語の意義は、当該各号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Article 2In this Act, the meanings of the terms set forth in each of the following items are as prescribed in each respective item:
一借地権 建物の所有を目的とする地上権又は土地の賃借権をいう。
(i)"Land Leasehold Right" means superficies or the right to lease land for the purpose of building ownership;
二借地権者 借地権を有する者をいう。
(ii)"Land Leasehold Right Holder" means a person who holds a Land Leasehold Right;
三借地権設定者 借地権者に対して借地権を設定している者をいう。
(iii)"Lessor" means the person who establishes a Land Leasehold Right with respect to a Land Leasehold Right Holder;
四転借地権 建物の所有を目的とする土地の賃借権で借地権者が設定しているものをいう。
(iv)"Land Sublease Right" means a right to lease land for the purpose of building ownership and is established by a Land Leasehold Right Holder;
五転借地権者 転借地権を有する者をいう。
(v)"Land Sublease Right Holder" means the person who has the Land Sublease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