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时效 / Prescription
取得时效 /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所有权的取得时效
一个人如果和平和公开地占有另一个人的财产,并打算占有20年,就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此外,如果一个人以和平和公开的方式占有另一个人的财产,并有占有该财产的意图,则在10年后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他或她在开始占有时是支持性的和无过失的。
占有的继承
继承占有的人也可以要求占有以前的所有者。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前主人的善意、恶意、过失或非过失也将被接管。
消灭时效 /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债权的消灭时效
如果从债权人意识到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或从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十年内没有行使,则债权因时效而消灭。
时效总论
时效的援用
時効の援用是由时效受益人表明他/她打算从中受益。 一旦时效的援用被提交,它就会追溯到计算日期生效。
放弃时效利益 時効利益の放棄
放弃时效利益 是宣布不打算接受时效的好处。 在处方完成之前,不能提前放弃时效利益。
时效的延迟完成和更新理由 時効の完成猶予及び更新事由
时效的延迟完成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推迟完成时效,换句话说,即使时效在一定时期内过期,时效也没有完成。
时效的更新意味着迄今为止已经过去的时效期被重置为零,并重新开始时效。
“时效的延迟完成"和 “时效的更新理由"这两个词在旧民法典中被用作 “时效的中止"和 “时效的中断"。
- 通过催告时效的"延迟完成"
- 通过承认时效的"更新"
- 通过司法索赔等方式时效的"延迟完成"和"更新"理由
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在法庭外履行债务的要求。
如果提出催告,在提出催告后的六个月内,时效才会完成(时效的延迟完成)。
如果权利的存在被承认,新的时效就从那时起生效(时效的更新)。
如果存在司法索赔(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民事调解法》或《家庭关系调解案件程序法》规定的调解等理由,在这些理由终止之前,时效不完成(时效的延迟完成)。如果权利被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判决或与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判决所确认,则时效从这些理由被终止的时候开始重新运行(时效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