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亚太地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日本是最受国际企业和房产买家欢迎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外国人认为日本是安全的,所有权的规定也很透明和有利。 不要忘了,日本也是一个非常适宜居住的国家。很多人决定在这里定居,或者购买生活用的房产作为度假或出租用途。

不当景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 /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s ACT

2022年8月11日

这些是房地产方面的具体规定,规定了日本首相的限制和禁止。

原则:建筑商在经营住宅土地和建筑时不允许提供溢价。
例外情况:然而,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保险费
如果是作为奖品提供的保费,奖品的金额是交易价格的20倍或10万日元,以较低者为准。 但是,奖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计划交易总价值的2/100。
例子:抽奖的抽奖活动
如果不是通过抽奖方式提供的奖品,则为交易价格的1/10或100万日元,以较低者为准。
例如,向所有来访者赠送礼物等。
不构成被禁止的 “保险费 “的经济利益。
例如)非人寿保险费、注册费等。

什么是禁止虚假陈述? / 不当表示の禁止とは

禁止那些被认为有可能不公平地诱导客户并通过误导公众而阻碍公平竞争的陈述。这个范围比 “夸大宣传等 “更广,因为《建筑地块和建筑物商业法》禁止夸大宣传。

谎报对房产的使用限制 / 物件の利用制限について不当表示

  • 当一个建筑商在做关于房产的广告时,并没有真正打算和它做生意。 这就是所谓的诱饵广告。
  • 在出售二手房的广告中,从有关房屋部分扩建的那一年开始,标明已过的建筑期。

关于贷款的不实陈述 / ローンについての不当表示

  • 在房产销售广告中标明银行贷款利率的,只标明基于附加法的利率,不标明实际利率。
  • 在销售房地产的广告中显示 “贷款捆绑销售",尽管他们只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中介。

其他不实陈述 / その他の不当表示

  • 在出售城市化地区土地的广告中没有注明 “不得建造建筑物"。
  • 如果全部或部分土地处于高压电线之下,则应说明这一点和土地的面积,如果禁止建筑,也应说明这一点。
  • 只有成立不到一年且尚未投入使用的建筑才能被标示为新建建筑。

被指定为可能误导大众的广告

(一)禁止欺骗性的广告
以下是被禁止的:
・表示一项财产可供交易,但它实际上并不存在。
・表示不能成为交易对象的财产,即使该财产存在。
・显示一个实际上不打算交易的财产,尽管该财产存在。
(二)禁止展示误导公众的标志,使其相信该房产比实际情况新。
将建筑物的年龄或建造年份标示为比实际情况新,或任何其他误导普通消费者的行为。
(三)禁止以比实际利率更有利的利率进行申述。
可能误导消费者相信分期付款销售或抵押贷款的条款和条件比实际条款和条件更有利的行为,例如,只表明附加利率而不表明实际利率。
(四)关于比较性广告的条例。
・通过提及未被证明或无法证明的事项来进行比较说明。
・将对一般消费者选择房产不重要的事项作为比较的重点,仿佛这些事项很重要,或者根据不公平的标准进行比较展示,比如任意选择要比较的房产。
・仅仅是做了一个不向公众提供具体信息的虚假陈述,就好像是对竞争对手或其财产的诽谤性陈述。
(五)关于其他财产使用的规定
在使用房屋场地或建筑的照片时,原则上应使用被交易的房产的照片。 但是,如果不可能使用要交易的建筑物的照片,例如建筑工程尚未完成,可以使用另一个建筑物的外部或内部照片,只要其大小和形状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与照片相邻的位置明确指出照片是另一栋建筑的事实。
(六)关于高压电线的指示条例。
如果全部或部分土地处于高压电线之下,应说明这一点和大致的面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禁止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农作物,也必须注明相关信息。
(七)对具有极其特殊地理特征的土地,如不规则形状的地块的标示规定。
地形极不规则、妨碍有效利用土地的土地,以及地形极为独特和特殊的土地,如地表有两层或更多层的地块,必须明确说明这一点。
(八)关于坡地标识的规定
如果土地包括斜坡,而且斜坡的比例约占土地面积的30%或以上(不包括公寓和度假屋),则应明确标明土地包括斜坡的事实、斜坡的比例或表面。 但是,无论坡地是否占土地面积的30%或更多,如果坡地的加入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不包括公寓),应明确说明这一事实以及坡地的比例或面积。
(九) 土地上现有建筑物的标示规定
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如果土地上有旧的或废弃的建筑物,必须明确指出。
(十)城市化控制区内的土地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化控制区的土地应明确标示为 “城市化控制区"。 不得开辟住宅用地或建造建筑物"。 在16分或更多的字母中。
(十一)标明储存单位等。
储藏室或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如果因为窗户和其他用于照明和通风的开口面积不符合《建筑标准法》规定的限制而不被视为起居室,则必须明确标明是储藏室或类似的地方。
(十二)不符合道路通行义务的地块。
按照《建筑标准法》的规定,与道路不相邻的2米以上的土地,原则上必须明确标注为 “不可再建 “或 “不可建设"。
(十三)规划道路范围内的土地
根据《道路法》的规定确定了道路区域或根据《城市规划法》进行了公示的城市规划道路等区域内的土地,必须明确说明这一点。
(十四)关于指示步行所需时间的规定。
步行所需的时间必须标明为80米的道路距离需要1分钟的计算数字。
(十五)关于显示汽车旅行时间的条例
必须说明汽车所需的时间,指出道路距离和通常驾驶车辆所需的时间。
(十六)计划中的新站的标签规定等。
计划新建的车站,只有在路线运营者已经公开这一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明确指出其计划建设的时间。
(十七)关于提供最终判决的条例
建筑承包商和其他企业经营者不得使用 “完整"、"完美"、"绝对"、"完美 “或任何其他暗示房产或服务不存在质量或其他细节问题的术语,除非他们确实有数据显示有合理理由支持该陈述的内容。
(十八)关于术语标注的规定
・"新建筑 “一词是指建造不到一年且从未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且不得有任何相反的表示。
・"新开盘 “是指首次向普通消费者发出购买新开发的住房用地或新建房屋的要约,如果规定了接受这种要约的一定期限,则应在该期限内发出要约,"新开盘 “一词的使用不得与此相反。 不得使用 “新推出 “一词。
・在广告中使用 “翻新 “一词时,必须明确指出翻新的内容和时间。
(十九)土地的价格
每块土地的价格应标明。 如果难以标明所有价格,则应标明每块地的最低、最高和最贵的价格范围,以及该价格范围内的待售地块数量,作为住宅用地的售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售的地段数量少于10个,可以省略最高价格范围的说明。
(二十) 房价
房屋的价格(如果是共管公寓的住宅单元)应标明每套住宅单元的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当难以标明所有住宅单元的价格时,应标明每单元的最低、最高和最多的价格范围,以及价格范围内的房屋或住宅单元的数量,用于标明新建出售房屋和新建出售公寓的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售出的单位数量少于10个,可以省略最高价格范围的指示。
(二十一)虚假陈述
除了对样板间、竣工图等的质量进行虚假陈述外,不真实的虚假陈述也被认为是虚假陈述。
(二十二)关于其他公司的阳光和建筑计划指示的规定。
关于房屋销售、新建房屋销售和新建公寓销售广告所需的展示项目,除了与申请人自己的建筑计划或建筑地段开发计划有关的、可能影响房产日照或其他环境条件的信息外,还必须增加申请人获得的信息,如其他公司的信息。
(二十三)1榻榻米=1.62平方米的显示规定
必须取消二手房关于榻榻米展示标准的例外情况,必须将1个榻榻米换算成1.62平方米,从而实现展示的标准化。
(二十四)关于双倍价格显示的规定
如果符合标准,二手房和土地可以使用双重价格指示。 在展示期内(自降价时起六个月内)保持财产价值的同一性的要求,应限于承认同一性的时间点,即使在六个月内,如果财产价值因灾害或其他事项而不再被承认为同一性,也应限于此。
(二十五)有关房屋担保公司的标签条例。
如果租赁的条件是单位或公寓与租金担保公司等签订合同,则必须在出租公寓和共管公寓所需的指示中加上这方面的声明和合同所需的金额。

违规处理

如果出现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本法规定的不合理的保险费,总理可以命令。
总理可以命令犯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包括违法行为已经不存在的情况)禁止违法行为,等等。